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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关于开展 2016年第二次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公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16-05-10 15:25:37   来源: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  【字号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全面加强 “5.18”、“端午节”、“6.18”等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火情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有关规定要求,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全市开展2016年第二次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此次抽查的范围、主要内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城市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相关涉会场所、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 等单位场所。上述单位(场所)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重点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监督抽查范围。

  二、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检查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三、监督抽查的要求

  请各单位从即日起对照抽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见附件)请于2016年5月17日前报市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消防大队在抽查过程中,对不开展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和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监督抽查的组织形式

  本次监督抽查由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实施。

  五、监督抽查结果和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布方式

  监督抽查结果及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及长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此公告。

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次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