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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http://www.clnews.com.cn  2016-10-31 17:13:40   来源:长乐市人民政府网  【字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乐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提升长乐市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的通知(长委办[2015]号)要求,进一步提升长乐市空气质量,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位列福州市各县(市前列),为此我局要求我市城区(包括首占营前新区)各在建工程项目应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积极做好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市区主干道两侧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交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2.0m,同时围挡应按文明办要求设置不低于围挡总面积30%的公益广告;施工工期在30天以下的市政工程和市政维护项目必须采用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进行路面全封闭围挡。

  2、建筑施工工地围挡顶部应设置微灌喷雾系统,除雨天外,施工期间每小时开动喷雾(淋)系统不少于10分钟,喷射水雾的方向应向工地内部倾斜,并确保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喷雾(淋)系统覆盖区域湿润,不扬尘。基坑开挖施工时,应在基坑防护上设置微灌喷雾系统,施工期间不间断喷雾扬尘。

  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必须采用C30混凝土或沥青进行硬化处理,硬化宽度不小于3m,厚度不小于15cm;临时施工便道暂时无法硬化的,要铺垫焦渣、细石夯实路面,并采用厚钢板进行铺设。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清运车辆应在现场出入口进行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出入口应设专职保洁人员,并设立洗车和保洁制度、冲洗和保洁责任人、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4、当日无施工作业的裸露场地,堆放的土方和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必须采用防尘布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停工60日以上场地和土方的必须播撒快生草种进行复绿或种植草坪。

  5、施工现场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构件加工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使用环保型机具或采取围护、遮挡、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拆除、破路等施工使用的破碎机必须配备高压水枪,随拆随洒水,抑制施工扬尘;房建、地铁和市政道路工程应按要求配备足额专职保洁人员,不间断清扫路面,并配备风送式喷雾机或洒水车辆实施喷洒作业进行压尘。

  6、施工现场应按规定事先根据现场实际场地及施工需要规划好材料堆场,场地内材料分区围挡必须采用定型化。

  7、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清理楼层内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建筑主体每层必须设有给水口,清扫垃圾前必须洒水,防止扬尘。

  8、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因场地、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形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搭建封闭式搅拌防护棚,并做好降尘防尘工作,现场严禁露天搅拌砂浆或混凝土。

  所有城区在建工程应按本通知要求落实以上工作,从2016年第四季度开始,我局将对各施工企业的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实施季度监管记分评价,对工作不落实或不认真落实的相关企业进行相应动态扣分处理;对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污染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