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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实行“1+X+Y”督查工作模式的方案》的通知

http://www.clnews.com.cn  2016-12-27 15:37:02   来源:长乐市纪委  【字号

  长纪办[2016]14号

  印发《长乐市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

  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实行“1+X+Y”督查工作模式的方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外侨办、市总工会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直各系统纪(工)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经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同意,现将《长乐市2017年元旦

  春节期间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实行“1+X+Y”督查工作模式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长乐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长乐市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

  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实行“1+X+Y”督查工作模式的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纪办〔2016〕56号)和《长乐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精神,改进督查方式,提升督查实效,定于2016年12月15日启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集中督查时间

  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春节期间,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6年12月15日-2017年元旦期间);

  第二阶段(2017年1月17日-2017年春节期间)。

  二、督查方式及工作安排

  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实行“1+X+Y”督查工作模式,深化细化省纪委“1+X”专项督查和我市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督查工作,突出督查重点,强化执纪问责,形成强大声势,严防“节日病”发生。具体方式为:

  “1”是指市纪委,“X”是指市直有关职能部门,“Y”是指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1+X+Y”督查工作模式指由市纪委、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分别通过组织开展集中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督查格局。

  (一)“1”的督查。市纪委组织成立8个督查小组(附件1,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纪律督查工作分组安排表),抽调市级廉洁纪律督查人才库人员参加,每组3人,由部分市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带队开展集中督查。各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可抽调驻在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督查。

  1、第1-6督查小组:主要督查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具体安排:

  ①专项督查。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②监督的再监督。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情况进行督查;

  ③“回头看”检查。对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

  各督查小组分别于2016年12月30日、1月30日前将各个阶段督查情况及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经组长签字后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第7-8督查小组:主要督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履职情况,具体安排:

  ①遵守廉洁纪律情况的督查。对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

  ②履职的督查。对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市直派驻纪检组部署开展“两节”督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各督查小组分别于2016年12月30日、1月30日前将各个阶段督查情况及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经组长签字后报送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二)“X”的督查。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市机关局、市外侨办、市总工会等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分别成立督查小组,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督查。

  上述有关职能部门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督查方案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并分别于2016年12月30日、1月30日前将各个阶段督查情况及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其中,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报送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三)“Y”的督查。“Y”的督查是市纪委“1”的督查的拓展和延伸,采取条块结合方式,由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同步组织开展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纪律专项督查工作。其中,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要组织专项督查小组,对各村(社区)进行督查;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要组织专项督查小组,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进行督查。

  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两节”督查工作方案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并分别于2016年12月30日、1月30日前将各个阶段督查情况及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其中,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报送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三、有关工作

  (一)加强宣传报道工作

  市纪委组宣部按照《长乐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两节”廉洁自律工作和廉洁纪律督查工作宣传报道,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

  (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市纪委信访室按照《长乐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安排,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问题线索调查核实

  1、市纪委第1-6督查小组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并筛选可查性强、典型的问题线索,经市纪委领导同意后,分批移交市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或有关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实行严查快处,于1周内反馈初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1个月内办结并反馈。

  2、市纪委第7-8督查小组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处置。

  3、市直职能部门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梳理汇总,经市纪委领导同意后,分批移交市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或有关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实行严查快处,于1周内反馈初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1个月内办结并反馈。

  4、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负责处置,“两节”督查结束后1周内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初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1个月内办结并反馈。

  (四)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分别于2017年元旦、春节前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适时进行通报曝光,进一步传导压力,发挥教育震慑作用。

  五、有关要求

  1、此次集中督查成果作为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将纳入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清单”。

  2、各级各部门督查小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客观、公正、文明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接待,差旅费开支按有关规定执行。

  3、市纪委各督查小组的后勤保障按照《工作指南》执行,督查组成员开展督查工作需随带工作证和调查介绍信。

  附:

  1、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分组安排表

  2、《明察暗访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