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2016年长乐市民宗局部门预算说明

http://www.clnews.com.cn  2016-02-05 17:24:57   来源:长乐市财政局  【字号

  2015年部门预算经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长乐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2012〕209号),长乐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福州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负责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及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三)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事务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依法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五)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起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流交往活动。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指导、督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工作。

  (八)贯彻落实民间信仰方面的政策法规,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长乐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包括 1 个内设机构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督查、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

  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搞好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并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监督检查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做好我市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民族宗教领域维护稳定工作;

  协助拟订琴江民族村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琴江民族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民族统计工作,协调做好民族地区挂钩帮扶工作及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指导民族村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

  承办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宗教对外交流交往活动;

  贯彻落实民间信仰方面的政策法规;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协助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指导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加强自我管理,开展对外友好交往;了解掌握民间信仰方面的情况动态,协助乡镇妥善处置矛盾纠纷问题。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 长乐市民宗局收入预算上报数为121.4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1.4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1.47万元,其中:在职人员支出54.55万元,公用支出12万元,项目支出54.92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21.4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人员支出54.5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医保等支出。

  (二)公用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通讯费误餐费补助、车辆费、日常办公费支出等。

  (三)项目支出54.92万元,主要用于宗教场所管理工作经费、天主教及少数民族困难补助费、天主教爱国会管理经费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 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 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会议等方面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附件:2016年长乐市民宗局部门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