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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发文:药品广告多次违法将被列入“黑名单”

http://www.clnews.com.cn  2012-10-31 12:50: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字号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0日讯(记者 梁梦晚) 近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加强药品广告监管,规范药品广告发布活动,对多次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将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销售、查办取缔等措施。

  《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广告监测体系,加强药品广告监测检查,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实施药品广告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药品广告的发布。

  《指导意见》强调,完善监管执法联动体系。实施监测、监管、执法联动,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对多次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销售、查办取缔等措施,加大联合公告、联合告诫、联合查处等工作力度。探索建立广告信用监管体系。研究设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信用评价指标,规范广告发布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失信联合惩戒将作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对此,发展改革委有关机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各部门将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进一步明确对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各部门依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失信记录,对失信主体实施行政监管性联合惩戒。

  该负责人还表示将由药品行业协会对失信会员实施行业性惩戒。其次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披露和曝光。通过失信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失信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受到市场性惩戒(市场交易、融资等)和社会性惩戒(社会谴责等)。对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