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及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区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户调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二、入户调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
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2)农业污染源
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3)生活污染源
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5)移动源
各类移动源分类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入户调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
所有调查对象必须严格按长乐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办公室关于开展入户调查的有关要求,配合开展工作。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入户调查中所知悉的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告!
长乐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