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下车被自己的车撞伤 自家保险公司也要理赔
http://www.clnews.com.cn 2017-03-07 09:37:55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福州新闻网3月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欧阳进权)司机下车检查车辆,不想车被追尾,人也被自己的车撞伤,遇到这种情况,自家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记者昨日获悉,闽清县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判定自家保险公司也要理赔。
两年前,司机饶某深夜开着重型牵引半挂车从闽清金沙高速路口下高速,在减速带上停了下来,下车准备检查一下车辆,走到车左后位置,后面突然驶来一辆重型货车追尾了饶某的车,两车相撞把旁边的饶某给撞伤了,造成其颅骨缺损、颅脑损伤等多处伤情,构成两处十级伤残。
当时交警部门认定,重型货车司机谢某超速行驶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饶某负次要责任。此后,饶某多次找货车所在保险公司理赔,均遭拒绝,原因是饶某不仅被货车撞伤,还被自己的车撞伤,其驾驶的车辆也应参与理赔。而自家保险公司称驾驶员不是保险责任中的“第三者”,不予办理理赔。
无奈之下,饶某只好将两家保险公司同时告上法庭,要求谢某货车所在保险公司及半挂车所在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0多万元。
闽清县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判决,半挂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内赔偿饶某17.9万余元,货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内赔偿饶某23.7万余元,谢某赔偿饶某3.7万余元。
法院认为,这起交通事故发生时,饶某已下车,其驾驶车辆已由驾驶员转化为“第三者”,因此原告饶某应属于“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车辆下的第三者”,适用其所驾驶车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险对第三者的理赔。
对于这一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均不服,提出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