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湿地不仅是生态瑰宝,更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生态屏障’,非法捕捞、破坏植被等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天,我有了湿地生态修复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的双重身份,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并反馈湿地保护过程中的问题,和大家一起守护好我们的湿地生态家园。”……
1月30日
在第30个世界湿地日来临之际
由闽江河口湿地管理处、区法院
区司法局联合主办的
“法润湿地绿洲致敬文化遗产”
世界湿地日主题活动
在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博物馆举行
以“法治+实践”双轮驱动
共绘湿地保护新图景

在闽江河口湿地保护联席会议上
各参会单位围绕湿地生态保护
执法协作、资源管护、公益实践等
工作展开深入交流
就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凝聚湿地保护合力达成共识

活动现场,3名人大代表被正式聘任为湿地生态修复特邀监督员。作为连接群众与职能部门的桥梁纽带,人大代表将通过实地巡查、查阅台账、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湿地生态矫正公益实践基地运行、社区矫正对象生态修复成效、执法司法履职情况等进行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聘任人大代表作为特邀监督员,是将民主监督融入生态保护的创新举措,既能提升工作透明度,也能让生态修复工作更贴合群众期待。”一位参会的人大代表表示,“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助力湿地生态保护走深走实。”这一举措实现了人大监督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的有机融合,为湿地保护工作增添了刚性约束与民生温度。
为确保湿地生态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活动现场正式发布
《湿地生态矫正公益实践基地社区矫正对象
公益活动管理规则》
从基地功能定位
社区矫正对象报到与考勤管理
生态修复任务设置、行为规范与纪律要求
教育学习与考核奖惩等方面
作出详细规定
《规则》明确
实践基地以“教育改造、生态修复、社会回归”为核心目标,根据湿地的实际需求,为社区矫正对象定制湿地巡护、植被养护、垃圾清理、生态宣传等公益服务任务,实行“服务时长+修复效果”双维度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将直接与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解矫评估挂钩,对积极参与、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激励,对消极应付、拒不履行义务的依法依规处理。
《规则》的出台
让湿地生态矫正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推动社区矫正从“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随后的法治课堂上
法官结合湿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与典型案例
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普法宣讲
从法律责任、生态价值、修复义务
等方面进行深度解读
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
增强守法意识与生态保护理念
“通过今天的学习和劳动,我真切感受到了湿地的重要性,以后不仅自己要守法护湿地,还要带动身边人一起保护生态。”普法课后,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湿地巡护、植被补种、垃圾清运等公益实践活动。
此次世界湿地日系列活动,是“生态司法+社区矫正+人大监督”机制的生动实践,更是法治力量守护生态之美的鲜活答卷。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持续深耕机制建设、织密协同网络、丰富实践载体,凝聚起全社会共护湿地、共筑生态的磅礴合力,让每一片湿地都在法治护航下绽放生态光彩,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生态屏障。


(记者 陈家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