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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乐市行政审批单位开展季度政风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www.clnews.com.cn  2015-03-13 11:58:34   来源:长乐市纪委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乐市行政审批单位开展季度政风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乐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2014年9月4日

  长乐市行政审批单位

  开展季度政风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长乐市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问责办法(试行)》(长委办[2014]43号)有关精神,为促进我市行政审批单位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效能,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单位民主评议工作,在原有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基础上,对全市行政审批单位开展季度政风评议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主线,以反对“四风”为核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推动行政审批单位提速增效,实现精神面貌明显提升、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议内容

  根据行政审批单位的职能特点,重点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评议:

  1、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投诉渠道等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2、依法履职。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不乱收费,无擅自设限、滥用职权。

  3、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首问负责制,严格遵守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承办人员业务熟练、服务到位,不无故拖延、推诿扯皮。

  4、工作作风。主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切实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工作时限,并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热情、周到的服务。

  5、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评议办法

  评议分日常工作和问卷测评两部分,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日常工作占30分,问卷测评占70分。

  1、日常工作(30分)

  日常工作由市纠风办负责采集信息(市重点项目督查组、市效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单位负责配合,及时提供采集信息)并评分。评分采取分项扣分的办法,每项限定最高扣分值,扣满为止。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市纠风办组织的明察暗访活动中发现的问题(6分):每发现一个扣1分,扣满6分为止;

  (2)从信访中查实的有关政风问题(2分):每发现一个扣1分,扣满2分为止;

  (3)市重点项目督查组发现的推进或服务项目不力的行为(6分):每一起扣1分,扣满6分为止;

  (4)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开展的窗口单位月考评活动中排名后三名(6分):最后一名扣2分,倒数第二名扣1分,倒数第三名扣0.5分,季度内按月累积扣分,扣满6分为止;

  (5)各级效能机关通报的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事件(4分):市级每一起扣0.5分,福州市级每一起扣1分,省级以上每一起扣2分,扣满4分为止;

  (6)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效能、司法处理(4分):每一例扣2分,扣满4分为止;

  (7)发生其它影响恶劣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政风事件(2分):每一例扣1分,扣满2分为止。

  2、问卷测评(70分)

  问卷测评由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实施,市统计局协助统计。

  (1)测评范围:十八个乡镇(街道)党政主官、人大主席(联络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常务副镇长(副主任、副乡长)(共90人);三大工业(集中)区办公室正副主任或处室负责人(7人);部分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正副主任(10人);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督查组正副组长(14人);企业家代表(20人);民评代表(18人)。以上参加测评的人员需按要求填写问卷测评表。此外,每个参评单位随机抽取5名服务对象参加电话测评。

  (2)评分办法:问卷测评采用赋值加权计算法统计。“很满意”赋值100,“比较满意”赋值80,“一般”赋值60,“不太满意”赋值30,“很不满意”赋值0,“不了解”为弃权,不计算分值。满意度=“很满意”比例×100+“比较满意”比例×80+“一般”比例×60+“不太满意”比例×30+“很不满意”比例×0。问卷测评得分=满意度×70%。

  四、评议对象

  选定24个具有行政审批权且与重点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单位作为评议对象。具体参评单位名单如下:发改局、经贸局、外经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人防办、公安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路长乐分局、消防大队。

  五、评议时间

  评议以季度为周期,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对上一季度政风情况进行评议。

  六、结果运用

  1、每季度评议结果向全市通报,垂直管理单位季度政风评议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2、季度政风评议前两名或后两名的,在年度政风行风评议日常考评部分(百分制计算)予以加减分,季度排名第一名的每次加1分,季度排名第二名的每次加0.5分,季度排名最后一名的每次减1分,季度排名倒数第二名的每次减0.5分。

  3、季度政风评议排名最后一名的,责令单位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4、市管单位季度政风评议一年内(指一至四季度,下同)有二次排名后两名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诫勉教育。

  5、市管单位季度政风评议一年内有三次排名后两名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若三次皆为最后一名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且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6、市管单位季度政风评议一年内有四次排名后两名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且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若四次皆为最后一名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调整岗位且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7、垂直管理单位一年内有三次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一年内有四次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联系人:林昭星

  联系电话:28929198 邮箱:117792845@qq.com

  附件:季度行政审批单位政风问卷测评表

  抄送:福州市政府纠风办,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纪委办,市效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三大工业集中区办公室,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督查组,市委王书记,市政府王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建国,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池至清,市政府副调研员、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林勇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

  长乐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2014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