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长乐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获悉,为进一步维护我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现正式启用新增的21处执法取证设备抓拍:
1.壶江路与华山路交叉路口北向电警
2.壶江路与数港路交叉路口西向卡口
3.壶江路与东湖路交叉路口北向卡口
4.金滨路与华山路交叉口东向卡口1
5.金滨路与华山路交叉口西向电警2
6.金滨路与华山路交叉口南向卡口
7.金滨路与华山路交叉口东向卡口2
8.金滨路与华山路交叉口西向卡口1
9.金滨路与数港路交叉路口南向卡口
10.金滨路与数港路交叉路口北向卡口
11.金滨路与数港路交叉路口东向卡口1
12.金滨路与数港路交叉路口东向电警2
13.金滨路与数港路交叉路口南向电警
14.金滨路与数港路交叉路口西向电警2
15.金滨路与数港路交叉路口东向电警1
16.金滨路与数港路交叉路口北向电警
17.金滨路与数港路交叉路口西向电警1
18.文松路与万寿路交叉路口周边路段
19.广场路与曙青路交叉路口南向卡口2
20.下沙路与道付西路交叉路口西向电警
21.郑和路与广场路交叉路口东向卡口。

以上违法抓拍设备针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等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罚。
公示时间从2025年8月28日开始
公示期为7天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
(记者 陈家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