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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2011-2015)

http://www.clnews.com.cn  2012-10-25 10:26:47   来源:长乐政府网  【字号

  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2011-201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慈善工作,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扶老、助残、助孤、助困、赈灾等方面活动中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在发展基层慈善组织、提升市民慈善意识、营造社会慈善氛围、建立慈善募捐救助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取得很好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颁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2〕2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深刻认识《纲要》的重要作用

  《纲要》在回顾总结过去慈善事业取得的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今后五年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这对今后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务必认真学习领会《纲要》精神,充分认识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文明。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全民参与”的发展方针,逐步建立和完善慈善法规、政策、制度体系,加大组织指导、扶持和监管力度,大力传播弘扬慈善文化,鼓励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打造“大爱长乐”,形成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合力。

  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等自主实施捐赠行为,自行决定捐赠财物、数量、规模、方式和用途,禁止强捐、索捐和变相摊派等行为,尊重捐赠人和受赠人尊严和隐私。2、公开透明的原则。慈善组织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慈善募捐和救助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捐赠信息的公开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3、依法推进的原则。积极研究制定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慈善组织要依法开展慈善募捐和救助等活动。4、鼓励创新的原则。鼓励结合实际,在组织、管理、制度、文化等方面探索新思路、新方式、新措施,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与任务

  1、加大慈善宣传工作,建立良好氛围。“十二五”期间要加大公众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报道慈善人和事,进一步增强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公众对慈善的认识,让越来越多的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入慈善行列,慈心为人,慈心做事,让慈善成为社会风尚和人们生活方式,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宣传、科技文体等部门要把慈善事业列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评比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慈善知识和慈善人物的先进事迹。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学校、企业要开辟慈善宣传专栏。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电信等部门要对制作、播出、刊登慈善广告、慈善捐赠公告的行为给予引导和鼓励,依照国家政策适当减免相关费用。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做好公益捐款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教育部门要制定慈善教育计划,指导学校在德育课程中培养学生慈善意识,弘扬慈善精神,并纳入教学和学生素质评价内容。经贸等部门要积极开展企业慈善宣传工作,打造企业慈善品牌,实现慈善事业和企业共赢发展。建立健全慈善表彰制度,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定期对在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发挥慈善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2、加大资金筹募,建立实力慈善。慈善募捐和救助水平是衡量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广辟善款,广集“粮草”,拓宽募集范围,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募集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单位、家庭、个人参与或设立救灾、救孤、济困、扶老、助学、助残、助医等各种定向救助捐赠项目。做到集中捐赠和经常捐赠相结合;有组织捐赠和自发捐赠相结合;常规捐赠和应急捐赠相结合,不断增加公共场所固定捐助站(点),为广大群众捐赠提供方便;积极探索捐赠形式,不断提升募捐能力,鼓励慈善组织通过实施救助扶持,提高社会公信,实现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提高社会救助效益,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

  3、加大慈善救助范围,建设温暖慈善。坚持以“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扶贫济困、乐善好施”为宗旨,积极开展救灾、救护、救助,让贫困家庭无力供养孩子入学,让伤残、病残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得到生活救助,让孤儿得到生活保障,让孤寡老人得到生活救助,让无钱看病人员得到救护,让受灾家庭得到恢复生产生活的信心。“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和救助力度,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使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起到更好的补充作用。

  4、加强慈善队伍培训,建设有为慈善。加快培养发展各类慈善事业专业人才,完善能力培训和激励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爱心、能干事、负责任、专业化、职业化的慈善工作队伍。不断提升慈善行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人社、民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专职慈善工作者的职称、待遇、福利、薪酬和社会保险等政策,增强慈善事业从业岗位的吸引力,切实保障专职慈善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慈善义工(志愿者)队伍建设,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要带头参加义工(志愿者)服务活动,建立和完善志愿者的注册管理、教育培训、时间积累、绩效评估、奖励表彰、权益保障等制度。推进义工(志愿者)队伍规范发展,创新义工(志愿者)服务形式,丰富义工(志愿者)服务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对慈善事业的领导

  1、加强对慈善事业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将慈善工作摆上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及时听取慈善工作情况汇报,指导和协调推进慈善工作。积极帮助解决有关人员、资金、办公场所、交通等问题,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提供必要的条件,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加强倡导慈善文化。发展慈善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形式。要把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评比的指标体系,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倡导人们对善的追求,对生命的热爱,对社会的负责,营造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和睦相处的慈善风尚。

  3、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政府委托慈善组织承办相关具体事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为发挥慈善组织作用创造更大的空间。适时制定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完善和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税收优惠等方面政策,有力有效支持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4、加强慈善事业监管体系。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制度,及时公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慈善工作管理服务职能,完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有关制度的制定与落实,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全面了解掌握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供数据信息,增强慈善事业的透明度。

  5、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加强慈善基层组织建设,构筑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慈善体系,使慈善工作级级有组织,事事有人管,上下联动,使民众捐赠渠道更加畅通,献爱心的平台更加方便,加快建立具有活力和生命力、适应社会发展的慈善事业。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统一、公开、透明、规范、细化、长效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不断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不断提高公众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对照《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慈善工作新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共同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再上新的台阶、新的水平,为长乐这座爱与温暖的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长乐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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