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增加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试点城市的通知》的通知,自2012年8月28日起,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增加福州(包括长乐等八县市)、济南、深圳、西安市等四个试点城市。长乐居民从即日起可向长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提出申请赴台个人游,申请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申请人持《大陆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后,再通过试点城市指定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台湾接待旅行社向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转递、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台湾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可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在台期间可自行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