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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证明》办理和查验

http://www.clnews.com.cn  2012-12-17 10:56:20   来源:长乐市人民政府  【字号

  一、办证对象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女性;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发证机关和查验机关

  发证机关: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查验机关: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三、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反生育政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应提供已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发票)。

  四、办证程序和查验程序

  申领人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办证的理由。

  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15天内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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