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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长乐市建设项目规划服务指南的通知

http://www.clnews.com.cn  2013-01-07 10:54:34   来源:长乐市人民政府  【字号

  航规综[2012]126号

  关于修订长乐市建设项目规划服务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闽建【2012】12号文关于创新规划审批机制推行建设项目“菜单式”审批服务的若干意见,现对《长乐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服务指南》(2009版)进行修订,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审批事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 取消遗失补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遗失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遗失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取消临时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取消《建筑外立面装修改造工程》、《户外灯光广告设置规划要点》。

  (二)合并审批事项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合并为划拨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并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类)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类)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类)延期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类)延期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

  5、建筑设计方案审核、管线综合设计方案审核、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核合并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查。

  (三)规范审批事项

  1、需要批次用地的,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2、规划条件中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单位应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3、除吴航、航城、营前、首占以外的镇(街)辖区内的村民住宅建设,应申请办理农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庄辖区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建设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前验线意见》。

 

  二、调整前置材料

  1、各审批事项统一收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供的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建筑工程类和市政工程类分别收取前置材料。

  3、农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类,村民个人住宅建设类、村民集体建房类分别收取前置材料。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按建筑工程类、公用管线工程类、交通工程类分别收取前置材料。

  三、明确办事时限

  1、日常办理类:《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农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开工前验线意见》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2、日常变更类:变更《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办理时限为11个工作日;变更农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修改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

  3、日常延期类:《选址意见书》延期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农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延期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临时建设》延期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其他时限不变。

  四、颁布执行日期

  《建设项目规划服务指南》按照上述要求修订完善后重新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长乐市城乡规划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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