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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花办致市民一封信

http://www.clnews.com.cn  2013-01-11 16:31:30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2013年春节临近,当前正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欢度安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市烟花办郑重提醒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一、选购烟花爆竹须知

  1、选择供应商:市民应到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零售网点购买。如发现无证经营,应向公安机关或工商部门报案。

  2、选择产品类别:市民应根据年龄、掌握烟花爆竹知识程度、燃放程序、消费的场地,合理选购烟花爆竹产品。我市允许燃放C、D级产品。摔炮、拉炮、砸炮等系违禁品,不要购买、燃放摔炮、拉炮、砸炮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3、辨别产品外观:应选购整洁、无霉变、无污染、完整未变形、无漏药和浮药的产品。文字图案清晰。筒标纸粘贴吻合平整,无遮盖、无露头无露脚、无包头包脚、无露白现象。筒体应粘合牢固,不开裂、不散筒。

  4、认清产品标志: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有外包装标志和产品标志及按市烟花办要求粘贴的防伪标识,如发现不合格或违禁品,应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28802947。

  5、选购的烟花爆竹产品引火线应是无霉变、无损坏、无藕节的安全引线,颜色一般未绿色。市民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后应尽量缩短在家庭储存的时间,并注意做到:一是不许其靠近火源;二是不要将其放在潮湿的地方;三是不能让其被雨淋湿。

  二、燃放烟花爆竹须知

  1、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2、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窗外、阳台燃放烟花爆竹。

  3、不得在行驶的车辆中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4、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5、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6、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严禁在繁华街道、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

  7、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场地正确燃放。吐珠类烟花的燃放最好能用物体或器械固定在地面上进行,若确需手持燃放时,只能用手指掐住筒体尾端,底部不能朝掌心,点火后,将手臂伸直,烟花火口朝上,尾部朝地,对空发射。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烟花应平放地面固牢,点燃引线人即离开。燃放手持或线吊类旋转烟花时,手提线头或用小竹杆吊住棉线,点燃后向前伸,身体勿近烟花。此外,还应注意手持烟花不应朝地面方向燃放;爆竹应在屋外空处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

  8、燃放烟花爆竹要保持警觉、清醒的头脑;意识不正常或喝酒后,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9、采用正确的点燃方式。明确点火部位,用烟或香侧身点燃后(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人即离开30米安全的位置观看。

  10、当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时,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要马上靠拢伸头或用眼睛靠近观看,应明确原因后再行处理,一般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灌水)安全。

  11、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远离城市下水道井口、化粪池及公厕坑口,城市下水道、化粪池存有沼气,沼气遇到火源便会产生巨大能量并引发爆炸。

  12、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最后,祝全市人民春节愉快,吉祥如意!

  长乐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宣)

  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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