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财监〔2013〕89号)等文件要求,长乐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201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检查目的、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范围和重点等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完善“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作用。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点选择农办、住建、教育、公用事业中的供水企业、人力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主要关注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税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行为。同时,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被检查单位名单
全市共有5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列为201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象,具体单位为:长乐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乐市房管所、长乐市职业中专学校、长乐市威立雅水务公司、长乐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此次检查,主要检查相关单位2012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13年会计信息质量。
公示期自2013年5月15日至5月25日。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联系单位:长乐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中路27号
联系人: 刘 萍 谢 晋
联系电话:28208929,28885663(传真)
长乐市财政局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