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研究决定,将位于潭头镇岱西村象鼻山矿点采矿权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予以出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挂牌交易矿山主要经济指标:
1、潭头镇岱西村象鼻山矿点:储量209.9万立方米,面积60703平方米,出让底价200万元人民币。
2、矿种:建筑用凝灰岩。
3、采矿权出让年限:10年(自获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4、矿区范围:详见矿区范围图。
二、竞买人范围
该矿点开采的石料专供台湾市场,竞买人应为台资企业,并经福州市台办对竞买者进行资格审查,出具同意竞买书面意见,同时竞买人还须持有效矿长安全资格证(可临时聘请)和有效身份证(或台胞证)。
三、竞买保证金及成交款缴付方式
竞买人必须在2013年6月21日下午4:30前将竞买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全额汇入挂牌人指定的账户,竞买人保证金可抵交成交款,竞买未得者将在本次挂牌交易结束后五天内全额退还,竞得人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清采矿权成交款总额的70%,二个月内再交清采矿权成交款总额的30%。
四、交易方式
1、本次挂牌交易,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且必须为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本通告期为20天,自2013年6月2日至2013年6月21日止,通告期届满,进入挂牌程序,挂牌期为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在挂牌期限内若只有一个人申请,且报价高于出让底价,则此项交易成交,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设立保护价,允许多次报价,且报价应不低于保护价的,矿山采矿权方由出价高者获得。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即进行现场竞买,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挂牌期截止日期
竞买人可在2013年6月21日前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期间向长乐市国土资源局领取挂牌交易文件,并在上述期限内持有效矿长安全资格证(可临时聘请)、有效身份证(或台胞证)、福州市台办同意竞买书面意见书、保证金汇款凭证等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竞买申请的,不得参与竞买报价)。
竞买人可在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5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期间,提交竞买报价书。
六、其它事项
1、长乐市国土资源局为本次挂牌交易活动的挂牌人。
2、竞得人所缴付的成交款仅包括采矿权出让费(不含林业、水土等部门审批费用)。
3、竞得人还应支付采矿过程中所需的其它规费,税收以及办理采矿证前一次性缴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80万元(缴纳标准按闽国土资综[2012]127号《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竞得人可凭采矿权公开竞买成交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矿山开采手续。
5、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开采过程中涉及果树,园地、墓地、道路通行以及水、电配套设施等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赔偿解决,矿山所在乡(镇)、村配合。
6、竞买人必须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向挂牌人申报一次报价,否则不能参加现场竞买。
7、有关挂牌事宜,请与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李先生、林小姐
联系电话:13600876102 28922553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