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您的位置: 长乐新闻网 >> 信息公开 >> 正文

关于查扣非法营运车辆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13-12-25 10:08:29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2013年7月1日至8月31日,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指挥部查扣非法营运二轮摩托车共195辆,电动车3辆,以及2011年指挥部成立初期查扣的4部有牌三轮摩托车,现扣车期限已到,请被扣车主提供合法证明和相关手续到市交通局、市交警大队、市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指挥部接受处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5天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长乐市城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