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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结果的公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14-05-21 08:20:06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依照《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长乐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31日审议通过,任命下列同志为长乐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梁杰、王红梅、王荣春、刘楠楠、李丽媄、李勤淑、李超、肖其官、杜晶晶、吴宝云、陈惠、陈瑜飞、陈桂英、陈颂锋、陈勇、陈满银、陈枝、陈文庆、陈发明、陈依发、陈冰、陈文光、张莉苧、邱育芳、郑小萃、郑心航、林为锋、林曦、林化新、林美玲、林金、林舒雯、赵英然、卓明月、姚秋官、杨花、俞锦萍、柯娇云、高友文、黄雄秋、黄浩榕、黄志熙、曹东、曹立伟、游国勋、魏小娜、魏淑玲、魏敏华。

  因陪审员个人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职申请,经大会审议通过,免去下列同志长乐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杨振东、林庆、徐秀玉。

  特此公告

  长乐市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