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公共安全,现将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通告如下: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七)商场、超市、影(剧)院、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城市木屋毗邻区;
(十)市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禁止燃放区域或部位将张贴市政府印制的禁燃标识,请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自觉遵守政府规定,不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22055581。
(附:具体《长乐市烟花爆竹禁燃部位花名册》详见长乐市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目,网址:http://www.fjcl.gov.cn/html/pubAnno/20150128/1679558.html)
长乐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