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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委反腐办〔2015〕2号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http://www.clnews.com.cn  2015-09-16 18:12:31   来源:长乐市纪委  【字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市直各党(工)委、党组、纪(工)委,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直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闽委反腐办〔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要抓好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反腐办《通知》精神和福州市委反腐办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廉洁意识和法纪观念,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勤俭过节、文明过节。要充分运用各种现代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2、要严明纪律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相应的纪律要求,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把省委反腐办提出的“八不准、八不得”要求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作为“高压线”,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令行禁止。

  3、要强化执纪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研究部署“两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并督促抓好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监督问责,重点关注穿上“隐身衣”、变换“新伎俩”的违纪违规问题,加大直查快办力度,对违反“八不准、八不得”的行为,坚决查处、严惩不贷。

  市纪委将组织有关部门派出监督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督导督办等方式,对《通知》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请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报市委反腐办(材料迳送市纪委党风室)。

中共长乐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