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评估管理办法》(榕医保〔2015〕211号)规定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第一批长乐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增设工作的通知》(长医保〔2016〕02号)要求,经发布增设公告、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材料初核、现场考核等程序,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同意,我中心拟将符合申请条件的长乐悦来春堂中医门诊部新增为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至7月5日,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91-28818228。
长乐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