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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2015-2016年度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公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16-09-09 11:33:02   来源:长乐市人民政府网  【字号

  为保障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居住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根据《长乐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配租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2015-2016年度第二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6年9月19日 上午9:00低保户、分散供养家庭及单人户的公租房配租选房。

  2、2016年9月19日 下午15:00 二人户及以上的公租房配租选房。

  二、地点安排:

  市住建局八楼会议室(原市标邮政大楼)。

  三、配租的房源

  本次东关保障房小区共安排配租226套保障性住房。

  1、属于低保、分散供养的申请户,其配租房源安排在12#楼共1套。

  2、非低保、分散供养的申请户中,单人户的配租房源安排在9-11#楼共81套;多人户配租房源安排在1-8#楼,共145套。详见当天选房现场公告栏。

  四、配租选房注意事项

  1、为照顾申请家庭成员中行动不方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年满70周岁)生活,允许申请人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于9月18日前提交住建局房改办),优先配租其相应配租范围内的一、二层的保障房;若特殊申请家庭户数超过本批配租所提供的一、二层保障房总套数时,优先照顾最需要的申请人。

  2、申请人应随带身份证原件,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抽取配租房号。若本人未能到场的应委托他人,被委托人应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到场抽取配租房号。若本人既未按时到场,又未委托他人到场抽取配租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其配租资格取消,并自选房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我市保障房。

  五、租金及物业费

  (一)租金

  1、12#楼房源租金标准为每月5元/平方米。

  2、9-11#楼公租房租金标准为每月5元/平方米。

  3、1-8#楼公租房中,非电梯房及电梯房一楼租金标准为每月6元/平方米;电梯房二楼及以上楼层租金标准为每月7元/平方米;

  4、根据《长乐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配租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本次公租房租金按照承租家庭年收入、家庭财产,分如下三档收取租金:

  (1)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家庭租金按公租房标准租金的20%收取。

  (2)不属于低保家庭、分散供养家庭且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财产均在公租房准入标准的50%以下(含50%)的家庭按公租房标准租金的50%收取。

  (3)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或财产在公租房准入标准的50%以上100%以下(含100%)的家庭,租金按公租房标准租金收取。

  (二)物业费

  1、属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分散供养家庭免收物业费。

  2、12#楼物业费为每月0.7元/平方米。

  3、9-11#楼物业费为每月0.7元/平方米。

  4、1-8#楼中,非电梯房物业费为0.7元/平方米;电梯房物业费为0.8元/平方米。

  六、配租选房具体步骤

  1、申请户按档案编号抽取顺序号(一个申请家庭对应一个顺序号);

  2、申请户按顺序号抽取房号并到登记处签字确认。

  七、交房程序

  1、保障房申请户在9月23日至30日与长乐市住宅发展中心签订租房合同。

  2、缴纳押金:低保户、分散供养家庭家庭押金300元;1-11#楼租户押金2000元。另外预缴2016年10月、11月、12月的房租后,由住宅发展中心开具交房证明。

  3、申请人执交房证明到保障房物业处缴纳2016年10月、11月、12月的物业费后领取套房钥匙后即可入住。

  注:签订租赁合同、缴纳押金、租金在市住建局三楼住宅发展中心办公室,缴纳物业费及领取钥匙在东关保障房小区物业处。

长乐市保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