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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开展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意见的通知

http://www.clnews.com.cn  2016-11-02 10:13:49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为进一步协助政府开展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更好地发挥红十字“大病救助基金”人道主义救助作用,体现社会大爱温暖,根据上级关于大病救助政策精神,并结合长乐市实际情况制定关于2016年度开展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救助条件:

  1、2016年度城乡居民低保患大病对象住院费用在2万元以上,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患大病对象住院费用在3万元以上,低收入困难患大病对象住院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

  2、救助病种: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含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

  二、救助办法:大病救助是政府医保、民政补助之后再给予适当补充救助。

  三、受理时限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凡符合救助条件者到长乐市红十字会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长乐市南山路66号(卫计局院内)

  联系电话:28881492

  长乐市红十字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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