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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委巡察组进驻区财政局 等4个单位巡察的公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19-11-04 09:24:37   来源:长乐区委巡察办  【字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11月1日开始,区委巡察组对区应急管理局党组、长乐远航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巡察,从11月2日开始,区委巡察组对区财政局党组、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开展巡察。每个单位巡察时间安排1个月左右,日前,4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关于区委巡察组进驻区财政局 等4个单位巡察的公告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巡察办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