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维护我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拟正式启用我区新增的会堂南路与洋占路交叉路口、西洋南路与龙景路交叉路口、会堂路与龙景路交叉路口电子警察,龙景路全路段违法停车抓拍等设备。公示期满后即对通过上述路口的车辆闯红灯、压实线、违停等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罚。本公示时间从11月15日开始,公示期为7天。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示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