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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蕲春检察院远赴福建长乐 共商异地交付执行难题

http://www.clnews.com.cn  2016-04-20 08:44:27   来源:正义网  【字号

  正义网黄冈4月19日电(通讯员 伍成植 邓绪康)在刑事执行过程中,监外执行罪犯异地交付执行存在脱节是造成监外执行罪犯漏管的主要原因,也是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的一项难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2016年3月27日,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干警远赴福建省长乐市检察院,双方就监外执行罪犯异地交付执行问题进行协商衔接。

  社区服刑人员张某因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7月26日被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期二年执行,缓刑考验期从2014年7月26日至2016年7月25日止。2015年9月,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收到长乐市检察院邮寄过来的张某相关判决文书后,多次到蕲春县司法局、张某所在社区查找其入矫情况及下落。由于蕲春县司法局未及时收到张某的相关法律文书,故没有建立相关社区矫正档案,导致张某漏管。

  该院经走访调查了解,张某及其家人一直在外地务工,社区对其去向也未能掌握。

  为了查明张某漏管情况,进一步查清张某的下落,该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干警赶赴千里之外的长乐市进行调查。在长乐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的配合下,该院查明了张某漏管原因:张某于2014年7月29日回到蕲春县狮子镇司法所报到,该司法所因没有及时收到长乐市法院判决文书及执行通知书,故没有将张某列入监管。2014年8月1日,长乐市法院向蕲春县司法局寄出张某相关法律文书,8月3日,长乐市法院以补办手续为由电话通知张某去长乐。8月4日,张某因涉嫌新的犯罪,又被长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长乐市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捕决定,张某当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9月11日,长乐市公安机关对张某解除取保候审。

  经调查,目前,张某仍在福建省长乐市务工。该院通过长乐市检察院与当地法院、公安沟通协调,已敦促张某近日回到该县接受社区矫正。

  据统计,在福建省长乐市务工、经商的湖北蕲春籍人员已达三万余人,在给当地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违法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故借此次调查之机,蕲春县检察院与长乐市检察院就监外执行工作达成共识:关于监外执行罪犯异地交付执行的衔接问题,法院在邮寄罪犯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至蕲春县司法局时,同时邮寄一份至检察院,以便开展同步监督,从源头上防止漏管现象发生;长乐市法院对蕲春籍被告人拟判处缓刑的,委托蕲春县司法局审前调查后,若发现被告人直系亲属均在长乐务工,被告人回蕲春服刑无生活来源且在长乐有固定工作的,为了更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社区矫正由其务工、经商所在地的长乐市司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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