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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龄办:积极做好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http://www.clnews.com.cn  2017-04-07 11:01:58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今年3月1日开始,《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我市老龄办积极行动起来,一方面做好新《条例》的宣传,另一方面落实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确保保障老年人各项权益,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

  4月6日下午,正值刚刚上班时间,记者在市老龄办看到,已经有几位来自乡镇的老人陆续赶到这里,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把证件及时办理好,并把优待证和一本最新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小册子交给每一位老人。

  市老龄办办事员池丽霞说,“我们每天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一共要做大概50—60本。这个优待证有什么作用呢?就是平常我们搭乘公交车都是免费的,然后到全国各地的景区门票都是减半,这个优惠就也是社会上尊老护老的一个行动,让老年人更加体会我们社会的温暖。每个老人进来办完证以后,我们还都会给他一本最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小册子,向他们宣传,让他们了解最新的法律条例。”

  相比较原来的《条例》,新的《条例》在保护老人群益上更加规范、更具法律操作意义。

  池丽霞介绍,“首先名字上面就有差别,之前是《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现在的是《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现在的更规范一些,更有法律保障。 新的《保障条例》特别有提到一条,子女需要常回家看看老人,把子女回家看护老人从一个道德层面提升到法律层面,让老人更加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得到一个更好的保障。 另外新的《条例》还有一点,就是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的,老年人住院治病期间,用人单位要给他不超过10天的陪伴时间,用人单位在这个期间,给予工资福利待遇都不变。”‌

  通过落实新的的政策优惠,提供规范及时的服务,我市老年人切身感受到,全市尊老敬老的氛围正日趋浓厚。

  (记者  杜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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