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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对重点行业外贸出口企业实施奖励

http://www.clnews.com.cn  2018-03-28 14:38:41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促进全市外贸回稳向好若干实施意见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外贸发展实际,对重点行业外贸出口企业实施奖励。

  该政策针对的是工商税务登记在长乐区,且实行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实施奖励的具体标准分为以下几种。

  对上年度出口基数在500万美元(含)以上,当年出口1000万美元(含)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同比增长8%(含)以上,存量部分奖励0.005元/美元,增量部分奖励0.02元/美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全年出口3000万美元(含)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同比增长4%(含)以上,存量部分奖励0.005元/美元,增量部分奖励0.02元/美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全年出口5000万美元(含)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企业,同比增长2%(含)以上,存量部分奖励0.005元/美元,增量部分奖励0.02元/美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全年出口1亿美元(含)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企业,同比增长或持平的企业,存量部分奖励0.005元/美元,增量部分奖励0.025元/美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全年出口3亿美元(含)以上,且达到上年出口额9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达到同比增长或持平的企业,存量部分奖励0.005元/美元,增量部分奖励0.03元/美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全年出口5亿美元(含)以上的企业,且达到上年出口额9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200万元;达到同比增长或持平的企业,存量部分奖励0.005元/美元,增量部分奖励0.03元/美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对当年新开展出口业务的企业,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记者 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