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9日,在中共长乐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上,池至清代表中共长乐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报告中指出——
2011年7月长乐市第四次党代会以来,市纪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取得了新的成效。
▲池至清作纪委工作报告
根据省委县(市、区)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对涉及市纪委的7个问题,逐个列出整改工作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催办督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办理省委县(市、区)第六巡视组移送信访件125件,办结反馈115件,转立案18件41人。巡视以来,共立案78件78人,结案21件2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问责相关领导干部44人。
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到位,造成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五年来,累计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28人。
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群众举报3464件次,其中检控类初信初访1068件,全部按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办理到位。
五年来,共对579条问题线索处理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向福州市纪委报告重要问题线索及案件查办情况56件。
五年来,共新立案件667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626万多元,其中,经济大案90件,乡科级要案59件,移送司法机关41人。严肃查处了市质监局、市农机站、市军粮供应站、市少体校、营前街道营前社区、漳港街道沙尾村、金峰镇、文武砂中学等单位或辖区内的一批违纪违法窝案。
五年来,市纪委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抓早抓小,探索实践“四种形态”以来,共开展廉政谈话函询42人,给予轻处分、组织(适当)处理34人,重处分21人,移送司法3人,其中廉政谈话函询、轻处分、组织(适当)处理占76%,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五年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4起75人,实名通报典型问题10起,问责相关领导19人;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活动,查处并通报违规操办或参加酒席问题3起;着力整肃“为官不为”,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坚决予以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68人次,其中科级领导干部21人。
加强内部教育监督,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一对一”廉政教育谈话活动,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贪污贿赂案2起,严肃了纪律、纯洁了队伍。
报告指出,“五年来的实践,让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我市反腐败工作还十分艰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表现: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还不够有力,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管和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还不够到位,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仍然易发多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
“四风”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公车私用、违规借用车辆和发放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时有发生;
部分领导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聚焦主业不够,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
今后五年,我市将要——
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委权威;
进一步加大压力传导,不断推动责任落实;
进一步突出审查重点,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进一步深化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有效制约权力运行;
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升队伍素质。
(记者 桫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