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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强化长乐市重大项目“抓征迁、促落实”百日攻坚行动纪律保障的工作措施

http://www.clnews.com.cn  2016-09-07 09:10:10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根据长乐市重大项目“抓征迁、促落实”百日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要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始终挺纪在前,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态度坚决一点、行动快一点,切实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为推动百日攻坚行动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1、强化对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认真办理上级领导交办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的党的领导弱化,上级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问题线索,对在推进攻坚行动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坚持从严从快查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通过追责问责,倒逼工作责任落实。

  2、强化对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主动移送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同时从纪委信访举报渠道,收集反映相关职能部门在征迁交地、开工竣工提速等攻坚行动中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视情实行直查快办。查实存在未按照部门职责和要求,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委办[2010]10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启动问责。

  3、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市委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效能办(市“为官不为”整肃办)移送的相关违纪问题线索,及时从严从快处置,调查处理做到见人见事。对反映攻坚行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按照长乐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分。

  (长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