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1日,福建省长乐市纪委制定下发《关于“五一”期间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直各纪(工)委、市直各派驻纪检组从即日起至“五一”期间,认真部署开展“五一”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明察暗访工作。重点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驾公车、公款旅游、大操大办等问题,重点关注穿上“隐身衣”、变换形式的违纪违规问题,并于5月4日前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和督查情况报送长乐市纪委。
长乐市纪委将同步成立专项督查组,前往有关乡镇(街道)、市直单位、景区景点、酒楼酒店等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情况检查。同时,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有关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摸排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协调公安、税务等部门,运用科技手段摸排公车私用、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线索。对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将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