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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法院在全省首次以划拨支付宝钱个人资金方式执结一网络购物纠纷案

http://www.clnews.com.cn  2016-04-21 15:01:20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近日,长乐法院以划拨支付宝钱个人资金方式执结一网络购物纠纷案,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2015年3月,长乐女子王某通过家中电脑在淘宝网上向陕西男子杨某经营的淘宝店购买32张APP苹果充值卡,每张2385元,共计76320元。王某通过支付宝账户向杨某的支付宝账户转账付款76320元。杨某收取款项后迟迟未向王某发货,之后王某多次打电话要求杨某退款均未果。王某无奈之下只得将杨某诉至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杨某返还王某货款76320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第一时间通过最高法院查控系统查询了杨某支付宝个人账户情况,在发现其个人账户尚有存款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阿里巴巴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确认情况后,在线上及时协助法院冻结了杨某名下的支付宝个人账户资金,并将杨某在支付宝平台的信用等级进行降级处理。随后,执行法官于线下将划拨执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至阿里巴巴公司总部,将全部执行款7.7万余元划拨至法院专用账户,案件得以快速执结。

  这是福建法院首次通过划拨支付宝个人帐户资金方式执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长乐法院此次冻结、划拨执行措施的运用,不仅对被执行人在阿里巴巴平台上的信用等级进行降级处理,起到信用惩戒作用,而且为法院今后冻结划拨类似网络资金提供了实际操作经验,通过加强对义务人在支付宝等在线支付平台的监控和执行,更有效地兑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吴航乡情报记者 王宪政  通讯员 林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