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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聚餐人数100人以上的 举办者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http://www.clnews.com.cn  2017-03-27 08:12:28   来源:长乐新闻网  【字号

  长乐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发生,日前,我市制定印发了《长乐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规定,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聚餐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的,由举办者提前5个工作日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场地卫生条件、菜谱等,并填写《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发放《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告知书》。

  同时,《办法》指出,要实行乡村厨师备案管理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承办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进行备案登记。严格农村集体聚餐厨师上岗体检和培训,通过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掌握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方可上岗。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承办农村集体聚餐。

  《办法》还要求,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农村集体聚餐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吴航乡情报记者  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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