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您的位置: 长乐新闻网 >> 长乐新闻 >> 长乐时讯 >> 正文

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http://www.clnews.com.cn  2020-04-10 16:02:56   来源:吴航乡情  【字号

  今年的4月15日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国家安全的真正实现有赖于人人参与、人人有可为。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维护国家安全的统筹兼顾原则有哪些要求?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8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其中,传统安全是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非传统安全是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

  今年以来,我国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生物安全一般是指由现代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潜在威胁,以及对其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是确保人民幸福安康、社会繁荣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是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丰富和发展,使得国家安全总体布局的内涵更加丰富、体系更加全面。保护生物资源、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防范生物威胁,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是负责任大国的使命担当。

  三、维护国家安全,普通公民应怎么做?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3.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秘密。

  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

  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国家对公民的保护

  一、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哪些国家安全工作的义务?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八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同时,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8条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第7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二、公民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面临危险的,国家将给予哪些保护?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80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三、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国家将给予哪些补偿与抚恤?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81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国家安全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义务。让我们一起将“加强国家安全工作,构筑坚强的人民防线”牢记在心!

  ■记 者 王至莹

  实习记者 林碧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