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您的位置: 长乐新闻网 >> 福建新闻 >> 正文

省卫健委要求为劳动者充分提供防暑饮料和药品

气温超40℃ 停止露天作业

http://www.clnews.com.cn  2019-06-30 00:07:5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6月2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陈丹)高温高湿酷暑季节,职业性中暑、职业中毒、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故)高发。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日前,省卫健委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高温劳动者

  通知要求,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尤其是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的工作场所作业。

  易发生中暑行业

  通知要求,要不断加大对高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专门组织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增强劳动者的自救互救能力。

  制订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易发生高温中暑行业和单位的执法检查,尤其是作业中产生和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鞋业制造、危险化学品、冶金,以及长时间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等重点企业,建筑工、环卫工、巡线工、快递员等露天作业岗位和炼铁(钢)工、锅炉工、烧窑工等重点人群,以避免高温中暑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