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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多项法规修改报告 涉及志愿服务、古厝保护

http://www.clnews.com.cn  2021-03-31 16:19:4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3月3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草案)》《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草案)》等法规修改情况的报告。记者从中获悉,福建拟立法建立回馈机制来激励志愿服务。

  建立回馈机制 激励志愿服务

  《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提交此次会议二审,增加了志愿服务金、志愿服务组织的激励措施、志愿者的权益保障和优先救济等方面内容: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依法开展志愿服务公开募捐活动。鼓励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志愿服务基金应当用于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志愿者救济等;

  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机制,推进志愿者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将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信息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服务积分、时间储蓄及会员互助等方式,激励志愿者长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设区的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为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的,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协调相关机构进行救助,并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因不可抗力使志愿者受到人身伤害,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时,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用人单位、志愿者使用单位应当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偿。

  完善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退出程序

  提交此次会议二审的《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完善了退出保护名录的程序、补充规定了专家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权利救济途径等:

  传统风貌建筑因所有人申请、不可抗力造成灭失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退出保护名录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传统风貌建筑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经专家论证和公示后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家委员会,为传统风貌建筑认定、保护和退出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由文物保护、古建修缮、人文历史、建筑学、城乡规划、市政工程、建筑装饰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可以采用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保证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充分参与,并保障其合法权益。所在地人民政府利用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文化旅游开发的,其收益应当用于对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和对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