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市看守所法援站揭牌
福州新闻网讯 14日,长乐市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这是福州市首家基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将为在押人员及其亲属提供免费法律帮助。
刘某是湖北十堰人,此前一直在长乐打工。2013年6月,他和同伴在长乐松下镇参与一起聚众斗殴。刘某家境困难,虽然想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但承担不起律师费用。眼看就要开庭,刘某非常焦急。
14日,得知看守所有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为“困难户”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刘某立即提出申请。连同刘某在内,昨日上午,共有5名在押犯罪嫌疑人当面填写了申请表。
“请不起律师的困难在押人员不在少数。”长乐市检察院监所科科长郑强航说,2013年以前,许多在押人员经常要求约见检察官,反映请不起律师等情况。对此,驻所检察室认为,在押人员辩护权保障存在一定问题,于是决定向在押人员发放调查表进行调查,发现主动聘请律师的有181人,未聘请律师的有127人,其中自述因家庭困难未聘请律师的30人,认为聘请的律师不负责任的有2人,亲友不愿给在押人员请律师的有10人。
在押人员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40%在押人员对怎样诉讼十分盲目,15%在押人员焦躁不安、悲观、对抗等情绪增多。”郑强航说,在长乐市检察院推动下,由该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三家单位联合建立的长乐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昨日正式挂牌成立。据介绍,该援助站将承担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审查转交申请材料、开展法制宣传等多项职责,细化在押人员及其亲属法律援助申请、审核、办理、反馈、救济等多项规定,并定期为在押人员及其亲属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普法知识教育。
(福州日报记者 祝健 通讯员 高永秀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