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乐新闻网讯 12月1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省民政厅日前下达了2016年农村幸福院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17万元,用于鹤上镇洞湖村农村幸福院建设。该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等。
据了解,农村幸福院省级补助项目建成后,应达到“六有”,即:有固定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有设施设备,配置有厨房、餐厅、日间休息室、娱乐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和健身室等,配备有基本炊具及餐具、老人休息床(不低于3张)、电视、报纸杂志、室内外活动健身器材等;有服务内容,如就餐、休息、文化娱乐等;有人员队伍,专(兼)职管理人员、志愿者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机构简介、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经费使用、人员聘用、就餐住宿、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有筹资渠道。
(吴航乡情报记者 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