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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法规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福建为志愿服务立法

http://www.clnews.com.cn  2020-12-01 17:26:30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12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1月30日下午召开。《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草案)》《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等四部法规提交本次会议初审。

我省志愿服务条例将加强对志愿者权益的保障,2003年施行的《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有望在该法规实施后予以废止。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迅速,志愿服务组织达5.7万个,实名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突破550万,志愿服务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草案明确了主体责任及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等问题,并建立了一系列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初审报告中指出,建议草案健全和强化志愿者权益保障的相关内容,增加鼓励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规范大型社会活动主办方等其他组织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提供必要食宿、交通保障等规定。

我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保护对象为不属于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传统风貌建筑,这类建筑保护工作目前尚无相关专门性法规可依。据介绍,我省拥有石头厝、红砖厝、骑楼、土楼等数量众多的特色建筑。草案紧扣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现实需求进行制度设计,压实属地责任,并做好与文物、历史建筑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草案明确,省住建部门为省级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主管部门由同级政府确定,鼓励组织和个人参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草案还拟就保护措施、合理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问题予以明确,传统风貌建筑有望实行名录管理,定线落图,同时明令禁止影响相关建筑安全和风貌的行为。

水污染防治条例是对2012年开始施行的《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全面修订,并扩大了其保护范围。该法规拟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省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约谈、区域限批、考核评价等方式,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

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拟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法定化,增强政策的执行力,确保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稳定性、连续性;推动解决制约乡村振兴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补齐制度短板,为加快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