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维护我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现正式启用我区新增的仙岐路与商行街交叉路段、漳港街道办事处周边路段、永安街与关峡路交叉路段、商行街与永安街交叉路段、漳港旺镇商城周边路段、永安路周边路段、永安街与锦江路交叉口周边路段等违法抓拍设备。对上述路段的车辆违反禁令标识等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罚,公示时间从12月4日开始,公示期为7天。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示
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二O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