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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委巡察组进驻区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巡察的公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24-05-11 16:27:09   来源: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巡察办  【字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2024年5月11日开始,区委巡察组对区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猴屿乡、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开展巡察,每个单位巡察时间安排1个月左右。日前,3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关于区委巡察组进驻区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巡察的公告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巡察办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