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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http://www.clnews.com.cn  2024-11-29 16:49:55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字号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有关规定,遵循“方便市民、阳光操作”的原则,现将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6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受理地点:长乐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三楼(郑和东路93号/长乐区中医院斜对面)

  三、申请条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需本人现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租赁合同;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5、零售经营场所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及照片(店面照片和门牌号照片);

  6、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实物照片;

  7、安全警示标志实物照片;

  8、安全管理制度;

  9、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初次培训人员除外)。

  四、有关事项:

  (1)各乡镇(街道)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规划要求。(漳港街道上垱顶村、仙岐村;湖南镇鹏陈村、鹏谢村、大鹤村;文岭镇东庄村、石壁村、港嘴村;梅花镇、猴屿乡不列入审批范围。)

  (2)零售网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消防车辆不能顺畅到达的区域;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五、咨询电话:0591-28826330

  特此公告(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