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好差评”活动的通知》及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施主体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牵头部门、单位具体组织落实。区政府督查室督促我区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认真做好工作。
活动时间
集中评价时间:2023年2月初开始,2月底结束。其他时段,常态化接受群众评价。
活动内容及参与方式
我区将在各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所在地张贴活动海报,并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通过手机扫描海报上的民生实事码,对项目建设、运行使用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进行评价及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