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空调外机安装至公共天井处,正对着其他住户厨房窗户,福州一小区两邻里因空调外机位置一事闹得不可开交。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邻权纠纷。
邓某和程某为上下楼邻居关系,双方房屋均处装修阶段,尚未入住。邓某装修过程中发现,程某将客厅空调外机安装至两家相邻的公共天井处。邓某认为,该公共天井系开发商预留用于通风、采光,程某的行为影响了其日常生活的通风、采光,且存在空调隐患,诉请法院要求程某拆除该空调外机,并将公共外墙恢复原状。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将本应放置空调外机的位置内包为其套内阳台面积,将该空调外机安装至其与邓某共用的天井处,且该空调外机距离邓某厨房窗户仅0.6米,行为确有不当。而且程某日后使用空调过程中的噪声和排放的热量,势必会对邓某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基于公平合理、方便生活的原则,兼顾双方利益的考虑,鼓楼法院对邓某的诉请判决支持。(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邱玲燕 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