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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公积金 |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今年以来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同比下降50%

http://www.clnews.com.cn  2024-08-05 16:09:14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深化多元调解模式 创新执法工作机制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今年以来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同比下降50%

  解纷止争,调解作用大。调解不仅能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案件数量,更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有助于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传承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执法工作机制,今年以来,通过府院联动、人民调解、跨区协作等多元调解方式,有效化解了约六成的纠纷案件,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150.91万元,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同比下降50%。

  加强府院联动

  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

  中心联合人民法院专业调解团队,通过将住房公积金欠缴争议化解工作衔接到法院的诉前联调程序,把司法与行政力量拧成一股绳,在诉前成功化解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诉讼案件。

  今年1月,中心收到A公司职工投诉。投诉者称,公司未为其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查核实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A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次,中心没有被动等待应诉通知,而是主动与鼓楼区法院行政庭多元化解中心沟通对接,抓住诉前关键时间点,利用“诉前冷静期”制度,与多元化解中心共同邀约企业“面对面”座谈,引导企业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纠纷。

  “我们找准双方矛盾点和利益平衡点,向企业讲明不履行缴存义务的后果,列举以往案例,使其认识到保障职工公积金合法权益对企业经营的远期效应。同时,与投诉职工多次讨论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合意。”中心执法人员介绍,“在此过程中,企业化‘对立’为理解,从‘抗拒’到配合。在多元化解中心的指导下,企业撤销了对中心的行政诉讼,并主动履行义务,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近10万元。”

  借力人民调解

  寻求纠纷化解最大公约数

  中心聚合多元力量,与人民调解组织等进行条线联动,通过个别成功调解的示范效应和引导功能,“以点带面”促成其他同类争议实质化解,在执法实践中形成“联动调解”新模式。

  2023年底,中心某管理部接到两起投诉,分别为职工吴某投诉B企业少缴其住房公积金,职工郑某等三人投诉C企业未为其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执法人员多次上门与两家企业沟通协商,但企业对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未主动履行缴存义务。

  因B、C两家企业属于当地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取得纠纷化解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在首轮调解未果后,中心改变以往直接立案处理的做法,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庭联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我们与人民调解员一道,通过以案释法、说服教育,以当地多家企业依规建缴公积金,经营持续向好、不断做大做强的案例,持续对企业进行榜样教育,使其产生对标看齐意识和地域荣誉感。”中心执法人员介绍,在做企业工作的同时,他们还认真倾听每个职工的诉求,保持客观立场,提供公积金相关法规解读,由双方自愿协商,定制合规合理的个性化解决方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庭等单位的见证下,两家公司与职工自愿签署了调解协议,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共计13余万元。

  开展跨区域合作

  画好服务群众同心圆

  在执法实践中,职工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用工公司的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派驻某地用工或两个关联企业间借用人员等,这常导致补缴义务主体不明。为保障职工缴存权益,中心探索跨区域协同调解新路径,积极与异地中心联动,尝试打造跨地域、低成本、高效率的合作调解模式。

  今年初,职工刘某投诉D公司少缴住房公积金。经查,刘某虽在D公司缴存,但其劳动合同却与E公司签订(D、E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且E公司注册地不在福州市。

  面对此类跨地域的诉求,按规定可转由E公司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注册地中心)受理,但因刘某现居住地、公积金缴存地均在福州,为方便群众办事、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中心主动与注册地中心沟通联系、协作配合,共同对D公司、E公司和刘某的纠纷进行调解。

  “我中心执法人员同步跟进D公司缴存情况和刘某的诉求,得知刘某实际用工地在福州,但由E公司发放其工资。”中心执法人员介绍,“我们立即联系注册地中心提供E公司相关信息,由注册地中心通过实地上门、电话沟通等方式,核实E公司与刘某的劳动关系、工资发放以及调解意愿等情况。中心在综合各项基本信息后,与注册地中心齐力开展调解,分步调停多方矛盾,找到解决职工诉求的最佳方案。”经过多次调解协商,历时数周,最终D公司同意作为缴存主体为刘某补缴未足额缴存的公积金,并于当月底完成了补缴手续,案件得以高效解决。

  “我们深化运用多元调解手段,解开纠纷源头‘症结’、纾解人民群众‘心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心将以成功调解经验为抓手,建立健全纠纷调解常态化工作机制,聚焦企业堵点问题和职工补缴诉求,通过与多主体多部门联动,打好调解工作‘组合拳’,合力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架起新‘枫桥’。”(记者 赖志昌通讯员 黄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