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跨省办案,将债务人车辆跨省扣下并处置,挽回了债权人的权益。
鼓楼法院查明,债务人卢某向债权人借款18.5万元,并以名下宝马牌车辆作为抵押,约定分36期还清借款。款项发放后,卢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多次违约,债权人遂起诉至鼓楼法院。法院判决卢某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并确认债权人有权以卢某名下宝马牌车辆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优先受偿。2023年1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查明卢某因涉及刑事犯罪案件在监狱服刑,其名下除抵押车辆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今年8月初,债权人申请扣押案涉车辆进行拍卖。然而调查显示,案涉车辆已因卢某所涉刑事案件被浙江杭州市拱墅区拱宸派出所扣押,仅可向拱墅区人民法院交付。该车辆是否被认定为赃款赃物,本案抵押权能否受保护,需要更详细的案件信息进行研判。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执行法官通过执行联动机制,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并充分交流,最终确认鼓楼法院案件债权人对案涉车辆享有优先债权效力存续。为精简执行程序,鼓楼法院、拱墅法院、拱宸派出所协商决定,由鼓楼法院向拱墅法院商请移送案涉车辆,持拱墅法院同意移送函直接向拱宸派出所接收案涉车辆。车辆变卖款项清偿优先债权人后,剩余部分交由拱墅法院发放其在办案件受害人。
最终,在拱宸区派出所、拱墅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案涉车辆顺利被扣押并交付第三方公司进行保管,后续将进一步鉴定拍卖。(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