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14日获悉,福州市安办从近期办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中筛选出3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1:2024年5月22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福建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4年2月份未按企业培训管理制度开展对全体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且事后未组织开展补学习工作,后期经办人员直接将4月份驾驶员安全学习会议记录、签到表复印一份当作2月份培训记录。最终,市交通运输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19999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2024年4月24日,消防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福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多处烟感探测器故障且影响系统功能。最终,市消防救援支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2024年4月25日,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发现,2024年4月19日该公司在罗源县某项目工地内负责场地平整爆破作业时,一次性爆破药量超过爆破设计方案,违反了《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最终,市公安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