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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企业缺少可列支发票 “反向开票”来解题

http://www.clnews.com.cn  2024-09-19 15:50:44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销售方一般都是个人,他们不愿去代开发票,导致我们公司缺少可列支的发票。新政策解决了取票难题,整个申请过程也很方便。”对于“反向开票”政策带来的便利,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深有感触。该公司是福州市首批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运的试点单位,今年5月9日,通过“反向开票”,向自然人出售方顺利开具报废产品收购发票。

  “反向开票”,是指发票的开具流程与常规流程相反,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和开具的发票种类,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并据此抵扣进项税额。同时,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也能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对资源回收行业全产业链规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案例点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以下称“反向开票”)。

  报废产品,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

  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指自然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自然人。(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薛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