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永泰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抚养费的案件,有效敦促当事人担负起教养子女的责任,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许某与章某于2007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章。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及经济原因屡屡发生矛盾,最终分居两地。女儿小章随母亲许某生活,而许某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长期靠收废品养育女儿,生活入不敷出,无法保障小章的学习和生活所需。尽管许某多次要求章某按时支付抚养费,但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
在多次沟通无效后,小章无奈诉至永泰法院,要求章某支付抚养费。承办法官认真翻阅案件材料,并深入了解了双方的矛盾焦点和法律关系后,认为该案的关键在于化解夫妻双方的“心结”,只要双方能够消除积怨,矛盾就能迎刃而解。
法官分别与章某、许某进行“背对背”调解,积极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思考问题。最终,章某、许某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章某表示愿意对孩子负责,同意自2024年4月起至2026年6月止,每月向女儿小章支付抚养费1000元。
法官指出,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义务。无论父母是否离婚,未成年的或虽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都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李冰琳 檀敏枝)